这两种凭证主要用于没有货物移动,但应该产生应收、应付款项的业务处理。
比如以下几种情景:
1、SAP系统中,正常与客户的应收款都能通过销售订单来实现,但实际操作中,常有收款后发现价格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退款客户或补收客户货款的情况,或者客户需要少量的材料,但不能以销售材料方式处理的等,都可以透过借贷项凭证(向客户补收货款的用借项凭证,向客户退款的用贷项凭证)来处理,借贷项凭证的创建方式与销售订单一样,只是类型不同,与销售订单不同的是销售订单需要做交货处理,冲减库存,
但借贷项凭证没有数量账,只有金额账,直接依借贷项凭证来做销售开票,确认会计凭证。
2、一般是用来处理回扣、回款等问题。
3、对于应收账款,给客户开发票,如果发票金额有误(多开发票),可以使用贷项凭证部分冲销,减少应收账款;
对于应付账款,录入供应商发票,如果发票金额有误(多开发票),可以使用借项凭证部分冲销,减少应付账款;
功能:对于客户、供应商都可以通过相应的借贷凭证来调整各自的应收、应付科目。
但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贷项凭证是以凭证录入的方式来处理的,比如F-27、F-41而不是通过采购发票较验、销售开票结算等方式来的,
完全可以用总帐凭证F-02之类的来处理,不需要记贷项凭证、借项凭证之类的概念。
所以个人认为哪些业务要使用借贷凭证应给出具体的业务范围来,不能总帐凭证也可以记录、借贷凭证也用,这样会导致业务流程混乱。
建议如果要走部门流程的可以用借贷凭证方式处理,因为其有Credit Memo Request –> Credit Memo,Debit Memo Request –> Debit Memo的流程,可以分部门来管理,但如果该业务只涉及到财务的话还是直接用总帐凭证来处理显得干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