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众号智东西
1月30日晚,科创板迎来重大进展。
证监会和上交所一连发布9个文件,包括《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三份部门文件和6份上交所规则与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在高层审议通之后7天,这一决定科创板实施的关键文件终于落地对外公布。
▲监证会官网信息
《实施意见》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中的整体部署、重点环节和关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交易所层面如何同步进行制度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实施意见》可以看出,科创板偏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也符合之前行业画的重点领域。此外,上市条件重点体现“包容性”,退市标准重点落实“从严性”。
随后,上交所也起草了的系列征求意见稿,并规定个人投资者账户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具备24个月的炒股经验。
颇为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并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从而尽快形成合理价格。
人工智能相关的多个技术领域新创公司,极有可能成为科创板首批登陆公司的代表,现在读懂科创板,极为重要。
智东西整理了证监会出台的《实施意见》、两大征求意见文件以及上交所发布的系列征求意见稿,从中提取了最为关键的15个要点信息,让你一文看尽科创板的最新进展!
1、科创板企业定位清晰了
《实施意见》明文指出,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包容
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此外,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且个人投资者持有资产规模英达到规定标准,且具备相关风险承受能力。
3、分工明晰,稳步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
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监证会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4、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制度;四是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5、信息披露引导科技创新
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科创板明确要求,发行人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督促引导发行人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6、退市标准“从严”
在退市制度上,科创板将严格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对交易量、股价、股东人数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终止上市;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并且科创板股票不适用证券法暂停上市的规定,应当退市的直接终止上市。
但是科创板对于企业的包容在于,科创板股票不适用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关于连续亏损终止上市的规定。
7、发行条件要公司持续经营3年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2年内无重大变化;并且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8、证监会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6 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9、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其控股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方式、数量和比例,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10、个人投资者账户资金大于50万元
上交所公布的《审核规则》称,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11、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至20%
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固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发生较大波动。为此,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实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础上,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13、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
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
14、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15、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在配套改革措施方面,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监证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证监会根据本意见制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也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以此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发布的系列征求意见稿
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