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载
重载(Overloading):
(1) 方法重载是让类以统一的方式处理不同类型数据的一种手段。多个同名函数同时存在,具有不同的参数个数/类型。重载Overloading是一个类中多态性的一种表现。
(2) Java的方法重载,就是在类中可以创建多个方法,它们具有相同的名字,但具有不同的参数和不同的定义。调用方法时通过传递给它们的不同参数个数和参数类型来决定具体使用哪个方法, 这就是多态性。
(3) 重载的时候,方法名要一样,但是参数类型和个数不一样,返回值类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无法以返回型别作为重载函数的区分标准.
二.重写
重写(Overriding):
(1) 父类与子类之间的多态性,对父类的函数进行重新定义。如果在子类中定义某方法与其父类有相同的名称和参数,我们说该方法被重写 (Overriding)。在Java中,子类可继承父类中的方法,而不需要重新编写相同的方法。但有时子类并不想原封不动地继承父类的方法,而是想作一定的修改,这就需要采用方法的重写。方法重写又称方法覆盖。
(2)若子类中的方法与父类中的某一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返回类型和参数表,则新方法将覆盖原有的方法。如需父类中原有的方法,可使用super关键字,该关键字引用了当前类的父类。
(3)子类函数的访问修饰权限不能少于父类的;
重写和重载的方法的规则:
重写方法的规则:
1、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的方法相同,否则不能称其为重写而是重载。
2、返回的类型必须一直与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否则不能称其为重写而是重载。
3、访问修饰符的限制一定要大于被重写方法的访问修饰符(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4、重写方法一定不能抛出新的检查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申明更加宽泛的检查型异常。例如:
父类的一个方法申明了一个检查异常IOException,在重写这个方法是就不能抛出Exception,只能抛出IOException的子类异常,可以抛出非检查异常。
而重载的规则:
1、必须具有不同的参数列表;
2、可以有不责骂的返回类型,只要参数列表不同就可以了;
3、可以有不同的访问修饰符;
4、可以抛出不同的异常;
重写与重载的区别在于:
重写多态性起作用,对调用被重载过的方法可以大大减少代码的输入量,同一个方法名只要往里面传递不同的参数就可以拥有不同的功能或返回值。
用好重写和重载可以设计一个结构清晰而简洁的类,可以说重写和重载在编写代码过程中的作用非同一般.
三:final
根据程序上下文环境,Java关键字final有“这是无法改变的”或者“终态的”含义,它可以修饰非抽象类、非抽象类成员方法和变量。你可能出于两种理解而需要阻止改变:设计或效率。
final类不能被继承,没有子类,final类中的方法默认是final的。
final方法不能被子类的方法覆盖,但可以被继承。
final成员变量表示常量,只能被赋值一次,赋值后值不再改变。
final不能用于修饰构造方法。
注意:父类的private成员方法是不能被子类方法覆盖的,因此private类型的方法默认是final类型的。
根据程序上下文环境,Java关键字final有“这是无法改变的”或者“终态的”含义,它可以修饰非抽象类、非抽象类成员方法和变量。你可能出于两种理解而需要阻止改变:设计或效率。
四:this
说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this:
第一、通过this调用另一个构造方法,用法是this(参数列表),这个仅仅在类的构造方法中,别的地方不能这么用。
第二、函数参数或者函数中的局部变量和成员变量同名的情况下,成员变量被屏蔽,此时要访问成员变量则需要用“this.成员变量名”的方式来引用成员变量。当然,在没有同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用成员变量的名字,而不用this,用了也不为错,呵呵。
第三、在函数中,需要引用该函所属类的当前对象时候,直接用this。
第一、通过this调用另一个构造方法,用法是this(参数列表),这个仅仅在类的构造方法中,别的地方不能这么用。
第二、函数参数或者函数中的局部变量和成员变量同名的情况下,成员变量被屏蔽,此时要访问成员变量则需要用“this.成员变量名”的方式来引用成员变量。当然,在没有同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用成员变量的名字,而不用this,用了也不为错,呵呵。
第三、在函数中,需要引用该函所属类的当前对象时候,直接用this。
五:super<span style="font-size:12px;">super关键和this作用类似,是被屏蔽的成员变量或者成员方法或变为可见,或者说用来引用被屏蔽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成员方法。
不过super是用在子类中,目的是访问直接父类中被屏蔽的成员,注意是直接父类(就是类之上最近的超类)。
第一、在子类构造方法中要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用“super(参数列表)”的方式调用,参数不是必须的。同时还要注意的一点是:“super(参数列表)”这条语句只能用在子类构造方法体中的第一行。
第二、当子类方法中的局部变量或者子类的成员变量与父类成员变量同名时,也就是子类局部变量覆盖父类成员变量时,用“super.成员变量名”来引用父类成员变量。当然,如果父类的成员变量没有被覆盖,也可以用“super.成员变量名”来引用父类成员变量,不过这是不必要的。
第三、当子类的成员方法覆盖(重写)了父类的成员方法时,也就是子类和父类有完全相同的方法定义(但方法体可以不同),此时,用“super.方法名(参数列表)”的方式访问父类的方法。
final—修饰符(关键字)如果一个类被声明为final,意味着它不能再派生出新的子类,不能作为父类被继承。因此一个类不能既被声明为 abstract的,又被声明为final的。将变量或方法声明为final,可以保证它们在使用中不被改变。被声明为final的变量必须在声明时给定初值,而在以后的引用中只能读取,不可修改。被声明为final的方法也同样只能使用,不能重载。
finally—再异常处理时提供 finally 块来执行任何清除操作。如果抛出一个异常,那么相匹配的 catch 子句就会执行,然后控制就会进入 finally 块(如果有的话)。
finalize—方法名。Java 技术允许使用 finalize() 方法在垃圾收集器将对象从内存中清除出去之前做必要的清理工作。
这个方法是由垃圾收集器在确定这个对象没有被引用时对这个对象调用的。它是在 Object 类中定义的,因此所有的类都继承了它。子类覆盖 finalize() 方法以整理系统资源或者执行其他清理工作。finalize() 方法是在垃圾收集器删除对象之前对这个对象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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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由koei123转至本版2015-7-14 11: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