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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264 | 回复: 4   主题: [转帖]工信部: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最高罚3万元        下一篇 
mas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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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IP:您无权察看 2015-5-29 9:00:58 | [全部帖] [楼主帖] 楼主

北京联动北方科技有限公司

5月29日消息,工信部昨日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否则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规定将自6月30日起施行。

工信部指出,近年来,我国短信息服务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与此同时,一些服务提供者还存在着经营不规范的情形,滥发垃圾短信的现象突出。

为此,《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措施,包括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规定指出,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

新规定将于2015年6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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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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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IP:您无权察看 2015-5-29 9:11:25 | [全部帖] [楼主帖] 2  楼

规定将自6月30日起施行,快了啊!看看是不是真的能执行!我经常受到垃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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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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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IP:您无权察看 2015-5-29 9:14:35 | [全部帖] [楼主帖] 3  楼

规定将自6月30日起施行,快了啊!看看是不是真的能执行!我经常受到垃圾短信
我也是,很期待新规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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